发布日期:2019-12-02
背景资料:一项“隐婚”调查显示,有近37%的人因为担心公开婚姻会使自己失去老板或客户的信任而甘做“隐婚族”。
他们年龄大多数集中在25-35岁之间,其中以女性居多。
企业:选人要综合全方面考虑,
个人:追求个人成长最为重要,
如果你的专业和资源足以让你立足,没有人可以代替你的时候,婚育不再是企业来选择你的因素,而是你与企业谈条件的资本。
案例:“隐婚”求职引发“不诚信”官司。
小编收到咨询:一位已婚女员工在入职婚姻状况栏填写了“未婚”,转正后几个月,却因为怀孕被公司发现已婚,遭解聘。
于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因“隐婚”解聘产生了一场诉讼官司。单位称,解聘主要是因为诚信问题。
普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除特岗或者特殊需求),劳动者没有必要将婚姻状况向用人单位进行披露,是否已婚是作为一项个人隐私存在的,劳动者隐婚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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