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机 | 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我35岁了却仍旧“单身”

发布日期:2019-12-02

背景资料:一项“隐婚”调查显示,有近37%的人因为担心公开婚姻会使自己失去老板或客户的信任而甘做“隐婚族”。

他们年龄大多数集中在25-35岁之间,其中以女性居多。



1

企业:选人要综合全方面考虑,

不应给“已婚”人士带上有色的标签
现在所属证券公司,明文规定,绝对禁止办公室恋情。
起初,信誓旦旦保证,兔子不吃窝边草,结果却被现实扑了个空,偏偏在这里遇到了那个对的他。
但是为了现在已有的职位和薪资,决定做“隐婚族”。
可尴尬的是,如果同事在你面前说他坏话还好,一旦公司有同事对他产生好感的时候,心里一团火恨不得立即燃烧起来。
忍字头上一把刀,如何处理好“隐婚族”的同事关系才是至关重要的。
上班的地铁里遇到同事,还得装一把完美的偶遇。
可纸是包不住火,是选择共同辞职还是一个人离开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考验,最终商量决定一同辞职回到婆家重庆。
直到辞职,同事们还在开玩笑,你俩不会这么巧,一起回家生孩子去了吧?
当然玩笑归玩笑,结婚时候成功的屏蔽了所有同事。
对于企业来说,用企业文化来帮助员工成长,用人文关怀来争取员工最大效率投入工作才是最为重要的。
“已婚未育”有责任心的员工一样会为公司全心全意服务,而“未婚未育”的员工有时候还会牵涉更多的精力在约会、相亲方面。



2

个人:追求个人成长最为重要,

成为独一无二不可代替的那个“你”
未婚大龄女青年,在一家五星级酒店任大堂经理近4年。
突然有一天,空降一位大堂副经理,心理隐隐感觉不太对劲。
空降的这位论身材、相貌和经验都没有本人优越(自认为),唯一优越之处在于年纪。
不久后,总经理来电,果不其然,收到我合同到期并且不续签的消息。
只因我到了结婚的年纪,而一直单身,就成为了不续签的理由....
总经理声称:为了对酒店负责,我必须保障酒店能够有序运转,并且保障人力成本。
在我离职后,我得知酒店高薪聘请了一位和我一样的未婚大龄女青年...
只因为,她原来是北京的一家HR培训机构的中层,每年她都可以带来十余场,几千人的培训住宿。

如果你的专业和资源足以让你立足,没有人可以代替你的时候,婚育不再是企业来选择你的因素,而是你与企业谈条件的资本。



3

案例:“隐婚”求职引发“不诚信”官司。

小编收到咨询:一位已婚女员工在入职婚姻状况栏填写了“未婚”,转正后几个月,却因为怀孕被公司发现已婚,遭解聘。

于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因“隐婚”解聘产生了一场诉讼官司。单位称,解聘主要是因为诚信问题。

➤用人单位认为:
女员工将来必然面临着生孩子,孕期产期哺乳期合计近两年,尤其是新员工一进公司就生孩子,对公司成本来说就是灾难。
因此,应聘者欺骗所带来的损失必然最后由公司买单。
“未婚”实属欺诈,对公司利益带来损失。
➤求职者认为:
公司招聘的时候,询问已婚或未婚,实际上已经侵害了求职者的利益。
法律上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公司无权干涉。
➤谁与争锋?小编对此问题分析一下:
该案例中,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婚育情况与履行劳动合同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
否则,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属于侵犯了已婚未育女性的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不合法。
 
那什么情况下,应聘者应当将婚育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呢?
1、 用人单位能证明这些个人隐私与履行劳动合同有着直接的关联性。
2、 是劳动者所处岗位的正常职业要求。
3、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工作效果。

普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除特岗或者特殊需求),劳动者没有必要将婚姻状况向用人单位进行披露,是否已婚是作为一项个人隐私存在的,劳动者隐婚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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